据知,于2014年1月20号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近三年,一中院辖区各法院共审理侵犯食品安全类案件147件;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保健品案件分别占64.6%和58.1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达到95件。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生产、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案占9成。从此比例来看,甚至法院调研发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已成为危害食品安全的重灾区。
王燕说:“这类涉保健品案件都存在一定共性和特点,包括保健品中不含营养成分,不具备保健功能,原材料以次充好、粗制滥造,违法添加违禁成分(食品安全检测仪),谋取暴利。通过直销、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等方式销售;老年人是主力消费人群,中青年群体逐年增长,农村居民和低收入者也成为主要受害群体。”公众应该树立理性看待保健食品、科学购买保健食品、合理使用保健食品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