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金华市串串香食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对“哩脊肉串”、“蒙古肉串”等产品现场抽样送检,有1批次“蒙古肉串”检出日落黄,有3批次“哩脊肉串”检出诱惑红。经查,该企业为了使肉串“卖相”更好,在“蒙古肉串”“哩脊肉串”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日落黄”
日落黄食品安全检测仪“诱惑红”,上述不合格速冻肉串共13191箱,涉案金额180余万元。在速冻调制食品中添加日落黄和诱惑红,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企业相关责任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罪。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该案移送金华市公安机关。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民生诉求,各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大事、发展工程和政治任务来抓。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判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所在,更加有效地解决问题。要尽快构建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切实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社会共治。要切实履行各级人大的监督职责,保障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在全省有效实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