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根据群众举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海口市南北水果批发市场查获疑似问题青枣3.3吨,经检测含有糖精钠(网友称之为“糖精枣”), 含量为0.3g/kg。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经过缜密调查,会同广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广东省雷州市英利镇一举捣毁加工“糖精枣”的“黑窝点”,当场查获大量腐烂青枣及加工工具和设备。经查,2015年8月20日以来,涉案人邓翔从外地运来青枣,先在烧热的水中过一遍,然后将焯过水的青枣倒入水池里,加入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钠等添加剂进行浸泡,制成“糖精枣”,然后运往南宁、北海、海口等地销售,总数达30余吨。
按照国家标准,糖精钠(
食品安全检测仪)、甜蜜素、苯甲酸钠等添加剂严禁在青枣使用。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邓翔等生产销售“糖精枣”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案已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民生诉求,各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大事、发展工程和政治任务来抓。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判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所在,更加有效地解决问题。要尽快构建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切实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社会共治。要切实履行各级人大的监督职责,保障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在全省有效实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