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销售地沟油案件一审判决生效 该公司制售地沟油21万斤
发布时间:2013-03-19 11:37:58
食品安全检测仪温馨提醒:慎食地沟油!
2013年1月10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等8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缓刑1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合计人民46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周某等不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又撤回。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周某系江苏省如皋市某油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办理过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生产过十几年的食用油。2011年10月,该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但并未续检。2011年12月下旬,该情况下,周某开始伙同其公司生产负责人顾某、工人陈某等共8人便使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精炼食用猪油。为了降低成本,还在原料中掺入从猪皮上刮下来、内脏摘下来的猪油及泔水油等。据周某交代,共有560桶约21万斤地沟油被销往长沙。
据承办法官陈东介绍,此案的"地沟油"都是在脱离行政监管、生产条件简陋、卫生环境恶劣的工厂中加以生产的。从案件现场勘查中呈现的原料卫生状况、储藏情况来看,其质量和安全没有任何保障。
消费者需提高食品安全问题的意识,除此之外,国家相关部门更应该加强监督管理,给予不法份子严惩!